利用职务之便,帮人在沿线两地间带一小包“中草药”一次,就可以获得300元酬劳——对一个跨省高客售票员,这种好事无异天上掉馅饼。
但当好事真的多起来时,郑沅华又起了疑心。
如果说前两次都是在懵懂的情况下完成的,那么第三次还说自己不知情,就不正常了。郑沅华其实已猜到,只有在运送“不正当的东西”时,自己才会获得如此高的回报。然而在利益的驱动下,他并未就此收手。
小包裹带来高回报
“您这车会路过贵溪吧,麻烦帮我带包东西给我朋友。”2011年3月17日,郑沅华所乘的大客车在潮安县休整后,准备像往常一样返程回上饶。就在这时,他被一名女子叫住。
郑沅华是上饶汽车站的一名客车售票员,他负责的线路在江西上饶市与广东潮安县间往返。受人之托在两地之间带些物品,是很平常的事情,郑沅华随手接过了这个不大也不重的包裹。
女子递过包裹的同时,给了他一个收货人的手机号码,但并未告知包裹里具体是什么。
次日凌晨,这辆大客车路经贵溪市时,在320国道贵溪城南路段短暂停留。郑沅华带着包裹下了车,交给了一名早已等候在此的中年男子。对方给了他100元。
小小一个包裹,居然让自己得到了100元的报酬,郑沅华心里隐隐有些不安。但他更多认为是缘于这一趟的运气不错。令他没料到的是,原本平静安稳的生活,其实已在这一刻被卷入暗涌。
“好事”多了感觉不安
2011年3月23日发车前,同样在潮安县,上次托郑沅华带包裹的女子再度出现,同样拿来一个不大不重的包裹要求他拖带。这次,郑沅华有点犹豫了,短时间内连续碰到这样的“好事”,他心里的不安陡然加剧。
女子见他不肯,忙说包裹里是中草药,贵溪那边的接货人有急用。“拿着吧。”正当郑沅华还左右为难时,女子拿出200元拍在了他手上。
接下来,女子描述的收货流程和上次一样:同样在320国道贵溪城南路段,同一名中年男子等候收货……
“真的会是中草药吗?该不会是些不正当的东西吧?”郑沅华盯着手里的包裹,很想打开看一看里面究竟是什么。在脑中仔细将一系列经历回放一遍后,郑沅华似乎有了一种不祥的感觉。
随后和收货人罗会和联系时,郑沅华临时要求更改交货地点,并选定为上饶汽车站。理由是“那是我单位的地盘,我熟悉”。到达上饶汽车站后,郑沅华将毒品交给了对方,再次收获了100元报酬。
运毒途中被抓现行
2011年4月12日,上述女子罗桂香再次收到罗会和的汇款,参照前两次相同的价格准备好毒品后,她带着毒品找到了即将出发的郑沅华。
这一次,没有了前两次陌生和询问,双方都知道包裹里的是什么。罗桂香对郑沅华说,货是给贵溪两个人的,包里有这两个人的手机号码。说完后,罗桂香给了郑沅华200元。
待事成后,郑沅华知道这次又可以轻而易举拿到300元。但是,就在他觉得一切都将按部就班的时候,贵溪市公安局缉毒大队通过线报,早已盯上了他。
2011年4月13日凌晨2时,客车行至贵溪科华水泥厂门口时,郑沅华让司机停车方便一下。就在这时,尾随的缉毒大队民警将郑沅华逮捕。同时在郑沅华坐垫下,民警查获到一包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白色固状物。
当日10时许,警方通过郑沅华电话联系和指认,在上饶市长途汽车站将等候提货的罗会和一举抓获。经抚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在抓获郑沅华时一并缴获的白色固状物成分为海洛因,净重40.8克。
无法抵赖的第三次
在庭审中,郑沅华对检方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所带货物中藏有毒品。
法院认为,郑沅华前两次运输毒品,属于尚不明知,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然而,郑沅华第二次从广东潮安携带毒品至上饶,既收取了交货人给的200元,又收取了取货人给的100元,获取了不同寻常高额利益,事后应当知道携带的物品是毒品。
在此基础上,罗会和的供述中也证明了郑沅华知道携带物是毒品,郑沅华之前也供述携带的物品“不是正当东西”,因此,郑沅华第三次运海洛因,应当认定其构成运输毒品罪。
经法院一审判决,郑沅华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罗会和以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