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2年5月25日召开的上饶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旭日中队、南乡中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刘艳中、应志正、曹赣省、曹绍华、叶琳、赵俊等6名同志被评为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2011年12月20日,上饶县被中央文明办评为第三届全国文明县城称号,该项殊荣是国家给予一个县城的最高荣誉。在全国文明县城的创建工作中,上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勇挑重担、不辱使命、全力以赴、全警动员,采取了“定点、定时、定员” 及“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为上饶县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各级领导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