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下午,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二支队第五大队查处了一起疑似碰瓷的治安案件。当日,大队与湖口县治安大队联合在石钟山服务区开展治安案件排查活动,大队事先在景德镇往九江方向设置了警示标牌和反光锥筒,分车型、分重点将车辆引导至服务区进行检查。
本次检查由该大队副大队长黄亚刚和湖口县治安大队领导带队,下午14时20分,检查活动正式开始,黄大要求现场民警一是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灵活处置现场情况;二是对现场检查的每起车辆都进行视频录像,及时取证;三是注意交警和治安大队民警间的协作配合。
检查活动开始以后,民警在服务区来车方向200米以外将一些名牌车辆导引至服务区,现场民警有礼有节地进行检查,15时03分,民警看到一辆蓝色途观驶进服务区,并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向前进行询问检查,但在观察车况后随即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因为该车是新车却有多处刮痕。民警在治安部门的配合下,对该车进行了全面检查,在车后备箱发现了该车号牌,在副驾驶位置储物箱内发现了警用电棍、催泪喷雾剂、警用手电筒和一张没有外壳的警官证,治安大队民警联系了九江市公安局,对该警官证进行了核查,确认警官证上余某为被开除公职人员,车辆也是余某的。
另经核查,该车司机及车上四人均为余某朋友,此行从都昌出发前往修水游玩,但经过治安部门询问及网上比对,该车上人员有吸毒史,因此案已超出该大队管辖氛围,该案现已移交当地治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