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在这一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也不例外,我省是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的试点省份,积极探索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更是一种严峻的挑战。
改革前由于交通执法队伍隶属关系不同,存在着责、权、利相脱离、职能交叉、管理不到位、工作协调难等诸多问题。各自为政的体制与国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不相适应。为了整合执法资源,加强行业监管,理顺管理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交通行政执法迫切需要执法队伍从体制、机制上从单一执法向综合执法的转变,经过多方共同努力,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式挂牌成立。
交通行政执法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窗口,执法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交通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关系到交通执法队伍的社会形象。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一支由来自公路稽征、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内河港政、航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等机构组成的综合性执法队伍,如何适应新机构、新职能、新环境、新管理模式,建设一支知识全面、业务精通、训练有素,管理规范的队伍,及时有效地组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学习培训,是推进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的前提,南平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岗前培训工作,把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作为综合执法队伍的开局和起步,进行周密部署,科学安排。通过培训,使综合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了相关法律法规理解能力、业务知识熟悉运用能力、对交通运输违章行为的分析判断能力、交通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以及作风纪律的适应能力,为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有效的推进,为交通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提供了根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