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早上,九江县交警大队民警按照大队平时工作安排执勤早高峰,同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各路口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7时50分左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长干崇生在庐山西路新桥头处发现一辆东风标志牌轿车用“迷彩布”将前牌照遮挡,号牌无法识别,随即将该车靠边拦停。驾驶人胡某对自己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一开始进行狡辩,经民警细致耐心的教导后胡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称其有急事要赶时间,想快速行车而又不想被电子警察拍到。最后,干崇生大队长将这一故意遮挡号牌违法行为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行处理。
针对故意遮挡号牌,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驾驶员胡某处罚款200元,及6分的处罚,同时责令其拆除遮挡号牌装置,并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