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了深化快速理赔机制新闻通报会,将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进行的部分改进措施向社会公布,孟琨琪副支队长主持此次通报会。
据了解,此次对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进行的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简化了事故受理手续。将事故受理手续简化为事故车主持完整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A、B驾照需持有效体检回执),并能提供完整有效的交强险承保公司及保单号信息,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后即可由快速理赔中心受理。二是扩大了事故受理权限。将事故受理权限明确并扩大为机动车在陕西省境内投保的,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通知将轻微财产损失从原来的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限额提高至5000元,还可包括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后视镜等外表部件损坏,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事故车辆。三是增加了提供理赔资料收取服务。所有驻点公司的查勘定损人员都可根据客户需要,接收客户提交的且在快速理赔中心受理事故的理赔资料,并将资料及时进行流转,缩短小额车险结案周期。四是提升理赔中心服务形象。要求各驻点公司查勘定损人员须统一着正装或司服,佩戴工作牌上岗,并由各驻点公司和快速理赔中心共同管理,不断严格考核措施。五是加强了事故车辆引导。要求各财产险会员公司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加大对事故车辆实施快速理赔的宣传引导,加强理赔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理赔速度,提升服务质量,严禁在快速理赔中心以外擅自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为配合以上措施,交警支队已经在4月25日对全体民警进行了培训,力求使全体执勤民警熟悉、掌握事故快速理赔的新机制,并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轻微交通事故前往快速理赔中心的引导工作;二是加大对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处罚力度。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责令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处以200元罚款;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三是加强对涉及车辆保险违规方面的查处工作。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是在快速理赔中心运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对事故损失超过2000元的情况下,理赔中心交警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西安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驾驶证、行驶证、《物损评估意见书》等相关资料,按照简易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