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一年零两个月以来,曹县交警大队在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中,自2012年2月1日——7月25日共查处酒后驾驶259起,醉酒驾驶65起,共追究醉酒驾驶人刑事责任判处拘役41人。曹县交警大队敢于探索,敢于尝试,敢于碰硬,敢于执法的工作精神,给各交警大队开展“治酒”工作,闯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经验之路,值得借鉴。通过我们深入的调查研究,得出以下启示。
启示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依法“治酒”的关键所在。曹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忠想,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红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魁民,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王磊等领导同志多次指示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严治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
启示二:部门领导精确指导是依法“治酒”的关键环节。市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孙良刚,政委段金彪,副支队长张琨、刘怀宪,市公安局刑科所等领导同志,对曹县大队创新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工作机制,积极提出指导性意见。
启示三:班子成员身先士卒是依法“治酒”的精神动力。曹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长张俊福,在每次“治酒”行动中,从查处到立案,到移送,件件亲自参与,亲自审核,亲自把关,遇到问题不推诿,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说情不开口,凡开展依法“治酒”集中行动,队委成员全部必到,凡遇到暴力抗法、阻碍“治酒”的,班子成员全部必管,凡需加班加点办理“醉驾”案件的,班子成员全部必到,凡有为醉酒驾驶说情讲情的,班子成员全部必拒。曹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这种集中心思干好事、依法担当敢干事、只争朝夕快干事、锁定目标干成事的工作精神,是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是依法“治酒”“零容忍、零投诉、零违纪”的重中之重。
启示四:饱和用警兵团作战是依法“治酒”的优势作用。曹县交警大队在开展依法“治酒”行动中,采取集中优势警力、饱和用警、大兵团作战的方式,打破过去零星布点、天女散花式的查缉方式,专门成立了依法“治酒”机动中队,配备60余名精干警力,8部警用车辆,公安交警、检察干警、派出所民警和媒体记者组成“治酒”联合舰队,大打“治酒”包围战、速决战,极大地从心理上震慑了醉酒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极大地提升了查缉醉酒驾驶案件的效率和质量,极大地提高了交通民警查缉“酒驾”的工作积极性,极大地减少了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妨碍公务案件的发生,极大地保障了交通民警的人身安全。曹县普连集镇尹楼行政村回民驾驶人李某因醉酒驾驶被查处,迅速纠集数十名少数民族群众,采取殴打执勤交警、砸坏警车等行为暴力抗法。曹县大队快速启动“治酒”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各中队警力,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将其醉酒驾驶违法犯罪嫌疑人制服。曹县交警大队这种依法“治酒”的快速联动机制,极大地提升了从查处到固定证据环节的准确率和速效性。
启示五: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是依法“治酒“的社会力量。曹县人多、车多、路多,仅靠几十名或上百名交通民警管住“酒驾”,实属不易,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动员全民的力量,共同抵制“酒驾”,举报“酒驾”,打击“酒驾”,杜绝“酒驾”。曹县交警大队紧紧抓住这一社会潜在的巨大力量,化被动为主动,化查处为预防,在全县实行了举报酒后驾驶有奖制度,对举报查实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的,兑现奖励承诺,在全县形成了人人是交警的“眼睛”,人人是交警的“监控”,人人是交警的“宣传员”,“监督员”。据统计,已接到群众举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50余起,兑现奖金2万余元。曹县交警大队敢于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无限的社会中去,敢于把相对的群体转化为合作的“伙伴”。这种取之于民,服务于民,护卫于民,开拓进取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保证曹县交警依法“治酒”,依民“治酒”的重要社会因素。
启示六:宣传开路打防并举是依法“治酒”的重要因素。曹县交警大队立足于“治”,更着重于“防”,这个大队在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图板、宣传资料等常规性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创新使用短信平台覆盖全县的“空中宣传”。借助查处“酒驾”现场,采取以身说法的形式,向围观群众开展“平面宣传”,采取由城市向乡镇、农村、企业广泛辐射的“地头宣传”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到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真正使人民群众切实站到公安交警的角度理解支持交警的工作,真正使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公安交警查处别人、保护自己的安全意识,在全县形成了机动车驾驶人“谈酒色变”的社会共识。曹县交警大队宣传开路打防并举的“治酒”举措,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赞赏,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在全社会形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良好氛围,是曹县交警大队打响“品牌战略”、城市包围农村依法“治酒”战略战术取得重大社会效应的根本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