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期间,维稳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芦溪交警大队从身实际出发,大力加强各类事故调处工作,采取“三项措施”及时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确保辖区不发生因调处不到位导致上访、缠访事件。
一是严格依法,做到事故调处公正合法。十八大前夕,该大队组织事故处理民警重温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近期受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进行一次疏理,并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调处。
二是掌握尺度,做到事故调处合情合理。在事故调处过程中,该大队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人道主义,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利益不受损害,主动向弱势群体当事人讲明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并适当为弱势群体当事人争取医疗费用等赔偿费用,做好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取得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尽量避免矛盾产生。对弱势群体当事人医疗费因种种原因暂时未落实的,该大队经讨论后,及时启动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为伤者担保和垫付医疗费,以解燃眉之急。
三是跟踪落实,做到事故调处件件有回访。该大队利用短信平台,向调处后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发送回访信息,告知处理结果,督促他们今后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对一些伤势较重的事故当事人,大队在“十八大”前夕集中进行一次电话回访,防止产生遗留问题。
从11月份至今,芦溪交警共受理各类大小交通事故53起,该大队均依法进行了调处,并做到件件有回访,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公引发的上访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