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针对我市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施行临时通行管理办法的听证会举行,就以上二类车施行临时通行管理办法征求了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并达成初步共识。记者在会议上获悉,近年来电动车、助力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呈增长势头,我市交警部门将加强对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吉安中心城区就有电动车、助力车42000多辆,各类品牌电动车、助力车经销商83家,其中一家经销商销售宗申牌残疾人机动车。销售网点主要分布吉州区永叔路的信和电动车市场、市中心车站附近的摩托车城以及各乡镇圩镇等地。目前市场上经销的电动车、助力车品牌有36个,每个品牌电动车至少有5个以上型号,大部分型号只是外观有所改变,其技术参数变动不大,大多为超标车辆。随之而来的是电动车、助力车引发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中心城区近年来一直呈增长势头。2007年至2009年,吉州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车、助力车的交通事故45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25.3%,伤亡260人,占总伤亡人数的12.7%,未列入统计范围的磕磕碰碰交通事故几乎每天发生。可见,加强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的管理是势在必行,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综合考量,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据了解,近年来,“如何对超标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进行管理”、“这些超标该何去何从”等问题,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针对该现象,2010年5月1日,我省制定实施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可以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对于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不予登记。电动三轮摩托车因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纳入机动车国家公告管理,不具备上道路行驶资质,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