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大江网记者从南昌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南昌市将从2012年9月25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两种,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两种
据悉,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南昌市决定从2012年9月25日起,对全市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范围为:在南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以及在异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长期在南昌市行驶和使用的机动车(不包括挂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换发和补发合格标志均免费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在用机动车首次核发将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自2013年3月1日起,还需提供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报告,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者如需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需在该标志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江西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者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凭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