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新建县长麦大街幸福里小区,一名业主因拒交停车费而将两辆汽车分别堵在小区的出入口处近三个小时,使得小区车辆无法正常出入。派出所与交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协调,记者赶到时,该业主已将汽车开走。
据小区门卫介绍,小区的出入口被该户业主从8时30分一直堵到了11时左右,“上班高峰期十几辆车子被堵在门里,好多人只好打车上班。”他无奈地说。
在幸福里小区的物业公司,记者见到了正在争论的物业公司和用车堵门的业主邹女士及其丈夫罗先生。从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处记者得知,业主邹女士去年五月份买的电动车于今年6月20日在小区内被偷,经协商,物业公司同意以减免停车费的形式对邹女士的损失进行补偿。8月2日,小区将纸质收费卡换成磁卡后,邹女士的车因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就被要求缴费,结果引起邹女士不满,才发生了堵车的一幕。
对于事件处理,经过记者从中协调,双方最终同意将抵充停车费的时间定为六个月。
就此问题,南昌市法律服务所熊主任认为,在物业管理较好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对小区车辆的丢失承担一定责任。在双方协商的前提下,物业公司应当以车辆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予以补偿。北京市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刘行律师则表示,小区业主与物业最好要有车辆的保管合同,如果在相关协议的情况下,要看物业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如若存在,物业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