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的条款,近日已经开始实施了。
我省的很多地区交警部门已经行动起来,按照新规定对校车安全状况及校车驾驶人资质进行专项检查。10月12日,长春市多个城区交警大队对辖区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检查。朝阳区交警大队车宣科和各中队联合,对辖区的18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237辆校车及237名校车驾驶人进行了检查。
12日下午,在东北师范大学第二附属小学,车宣科科长薛舒中和二中队民警左武对该校的64辆校车及驾驶人进行了检查。该校的校车都是从一家公司租赁的,签订了租赁合同,校车车况较好,驾驶人都有相应资质。
薛舒中说:“目前还未发现校车有严重的安全问题。”
校车热点问答
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要收回校车标牌
校车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该如何有效管理,是很多家长最关心的问题,本报收集了一些家长们关心的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给予一一解答。
问:公安机关如何审查校车使用许可?
答:公安机关要严格查验车辆安全状况,严格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要严格查验校车安全状况,验收机动车,审查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卫星定位装置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对专用校车,还要审查校车外观标识;在审查校车使用许可条件时,要严格审核政府批准的使用许可、校车运行方案、校车驾驶人资格等资料,审核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问:公安机关在校车标牌核发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答:专用校车首先要在公安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取得合法上路行驶的凭证;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三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新规定还要求公安部门每月将辖区内校车标牌的核发、变更和收回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
问:校车标牌都记载哪些内容,放置位置有什么要求?路线发生变化咋办理?
答:校车标牌记载了校车的号牌号码、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等信息。校车标牌分前后两块,分别放置于前风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风窗玻璃适当位置,以方便管理。
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要经政府批准,办理校车标牌变更手续。机动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要收回校车标牌。规定对校车变更使用性质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或者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要收回校车标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另外,专用校车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问: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报废监管等方面有何特殊规定?
答:校车上牌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校车必须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不得委托异地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必须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杜绝报废校车继续上路行驶。
问:成为校车驾驶人需要哪些条件?
答:有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无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事故责任记录;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记录;无犯罪记录;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问:如何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
答:校车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要接受审验,审验时提交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参加不少于3小时的知识学习。
交警部门建立对校车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机制,每月汇总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对提出注销申请和不符条件的驾驶人注销其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