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沈大高速公路辽阳段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轿车由北向南行驶,突然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面车道,与一辆捷达车迎面相撞,两辆车上7人全部遇难。时任辽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的陈志安,当时就在捷达车上,也不幸遇难。陈志安的家属认为高速护栏缺少防撞性能,将肇事车辆及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令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特大交通事故致7人死亡
“当天下午1时20分左右,我从沈阳回鞍山,在高速公路辽阳段看到了一起惨烈的车祸。一辆白色捷达车头损坏,另一辆车已经变形,看不出车的品牌和型号。在路上有3具尸体,一个是十几岁的孩子,另一个是七八岁的孩子,还有一名妇女,可能是受到巨大冲击从车里飞出来的,到底伤亡几人不得而知……”2011年7月16日晚,有网友发帖描述了这场车祸。
据辽宁省公安厅介绍,2011年7月16日13时12分,沈大高速公路辽阳段56公里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雪佛兰轿车撞坏高速公路中间活动护栏网后,开到南行路上,与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捷达轿车相撞,两辆车上的7人中有3人当场死亡,4人被送往辽阳市急救中心救治,但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确认“雪佛兰轿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驾驶是形成事故的原因”。
画家殒命,事故原因成谜
“如果那天父亲没有出去参加活动,或者早一秒、晚一秒经过那里;如果高速公路的中央护栏能更结实一点、起到更多一点的阻拦作用,父亲也许就不会有事……”事发已经1年多,对于这场车祸,陈丹舒依然不愿回忆。陈丹舒是事故现场死亡者之一陈志安的儿子。
陈志安,着名画家,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辽宁省美术家协会理事,辽阳市美术家协会副主席,辽阳市政协委员。“他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北京生活,那次是他回辽阳参加活动,没想到……”陈丹舒表示。
经交警部门勘查,事故发生时,“雪佛兰轿车行驶中侧滑,车前部和右侧与中央护栏发生两次碰撞;撞断护栏后侧翻,与捷达车又发生两次碰撞,逆时针旋转后停止……”鉴定表明,雪佛兰轿车性能良好、没有超速。
“雪佛兰轿车在事发前有长达近40米的刹车痕迹,证明驾驶员是清醒的。”陈家的律师表示,“我们当时就想弄清事故原因,可惜到现在也是个谜。”
律师表示,在事发现场,他们发现中央护栏已经锈蚀、变形,当时就拍下了照片。这些可能就是以后打官司的证据。
护栏不防撞,高速被判担责任
按照交通部制定的《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中央护栏在正常情况下要求具备一定的隔离、防撞性能,并附有具体的数据。陈家据此将肇事车一方及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一起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发生交通事故段高速公路插拔式护栏已锈蚀。雪佛兰轿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的行为是该起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过错,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志安无责任。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未对高速公路的维护尽到职责,导致插拔式护栏锈蚀,存在安全隐患,使活动护栏丧失了一定的防撞性能,故其对陈志安的死亡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认为,按照技术规范的规定,事发现场的“插拔式活动护栏”是不具备防撞击的性能的,而且该护栏是由设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设计的,同时是由建设部门建设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在接收、管理高速公路时护栏就是此种状态。
据此,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提出上诉,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