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至7日,车管所民警在江南大道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路段连续查获两起无证驾驶行为,并及时交由五大队民警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6日上午,考试员唐立明在进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AXXX6的私家车在考试路段上以30km/h左右的时速行驶,并时而不打转向灯变更车道、时而争抢车道影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唐立明判断该机动车驾驶人应该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备参加考试特意来此练车的考生。在该名“机动车驾驶人”练习靠边停车后,唐立明上前询问并核实该名驾驶人的是否具有驾驶资格。起初,该名考生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自己是来练车的,并坚称自己已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只是未随身携带而已。当民警告知其将通知五大队民警到场,对其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处罚时,该名考生立即改口承认错误,表明自己明天要参加科目三考试,只是开家里的车来练习。
7日上午,车管所考试民警同样在进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过程中,又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XXXX9的面包车在考试路段行驶异常,且该机动车上载满了乘客,严重影响了江南大道正常的考试以及行车秩序。为了确保该机动车的乘客安全,考试员蓝文对该车进行了拦截并做了解,得知该车辆为某驾校接送考生的车辆,驾驶车辆的是未取得驾驶证的学员,该车不属于教练车,被该驾校教练员使用来培训学员。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由于教练员未按规定使用教练车培训学员,目前,该车辆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教练员已交由五大队民警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