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辽宁省本溪溪湖交警大队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侦支队和经侦支队的配合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成功规劝两名网上逃犯投案自首。
“清网行动”进入攻坚阶段以来,溪湖大队将基础信息调查和情报信息研判紧密结合,专门安排警力排查和疏理网上在逃人员信息,多渠道收集追逃工作线索,两名逃犯列入追逃视线:犯罪嫌疑人高某,男,44岁,河北怀安县人。2008年5至8月间,介绍河北省卢龙县某商贸公司、迁安市某工贸公司在本溪市某矿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8000余万元,税款800余万元,价税合计88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马某,男,34岁,内蒙古兴和县人。2008年6月,在本溪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从乌兰浩特市某矿产品公司购买铁精粉6294吨,价税合计900余万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发后,高某、马某畏罪潜逃,于2009年4月分别被立为网上逃犯。
上月下旬,溪湖交警大队掌握了一条重要信息,犯罪嫌疑人高某、马某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小煤矿打工。大队长张景新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抓捕工作,并亲自带领民警张楠赶往呼和浩特市开展抓捕。他们克服了当地气候寒冷、语言不通等困难,开展摸排走访。由于两名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更换藏匿地点,且呼和浩特市的小煤矿太多,抓捕工作陷入了僵局。
11月9日,张景新和张楠通过摸排走访得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分别居住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左卫镇和内蒙古包头市。于是,决定从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入手。张景新和张楠多次往返于张家口市和包头市,行程数千公里,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话、面谈,宣传公安机关“清网行动”的坚定决心和相关政策,并向其家属讲解如何才能帮助两名嫌疑人改过自新,如何才能家人团聚,经过反复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消除了其家属的顾虑,答应规劝亲人投案自首。11月20日,犯罪嫌疑人高某、马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