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10时44分许,邵阳市宝庆路与西湖路交叉路口,一台摩托车被人故意纵火焚烧,险些引发大火,被执勤民警及时扑灭。
届时,邵阳市交警支队大祥大队民警肖顺彬、刘健鹏在宝庆路与西湖路交叉口执勤,一台打着遮阳伞牌照为湘E8Q265从宝庆路由西向东往城南公园方向行驶,当行至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驾驶摩托车的是一位带着墨镜的年轻男子刘某。
当执勤民警要刘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刘某不理不睬。经查,刘某驾驶的摩托车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车上打着遮阳伞。民警依法开出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要求其在凭证上签名。凭证开出后,刘某拒签,摆出一副“我不签字你奈我何”的拒不配合执法的强硬姿态。刘某的异常行为引起了不少群众的围观,大家纷纷谴责刘某。
无奈之下,刘某只好按照民警的要求将自己车上的东西取下来带走。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刘某取东西时,趁着民警不注意,他迅即拔下摩托车上的油管,用打火机快速将车点燃。点燃摩托车后,驾驶员刘某沿着宝庆路向南门口方向大摇大摆离开现场。
就在摩托车驾驶员刘某逃离现场的一刹那,突然有群众大喊:“烧车了,起火了”。执勤民警当即回过头来一看,只见火苗瞬间向上直窜,不到5秒钟功夫,整台摩托车被熊熊大火裹住,严重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情况十分危急。为了不让纵火者刘某跑掉,民警刘健鹏快速上前将其控制住。
为防止摩托车燃烧爆炸使围观群众受伤,执勤民警肖顺彬快速将围观群众疏散到安全地带。协警也快速找来了灭火器,很快将大火扑灭。
驾驶员刘某因故意纵火焚烧摩托车被大祥交警大队民警强制带离现场,在交警大队办公室,办案民警问其为什么要故意纵火焚烧摩托车时,这位年轻男子刘某泪流满面地说:“都怪自己太冲动了”。目前,大祥交警大队依法将刘某押送到大祥区公安分局城西派出所,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