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近日,娄底市政府制订出台了《娄底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从工作职责、资金管理、计划管理、管养机制、考核与奖惩等方面明确了农村公路管养的具体内容。一是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落实市、县、乡各级政府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养责任;二是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国省市适当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筹集除国、省、市补助资金以外的不足部分,且县(市、区)人民政府筹集部分从今年开始不得低于国省市补助资金的50%,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配套资金的比例,直到满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需要,县(市、区)要设立覆盖所有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三是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明确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公路工作的落实;四是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工作目标考核;五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交通运输部的《路政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治超工作。
《娄底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对于推动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