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以来,针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低、审理周期长等特点,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力推行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先行调解制度和首次调解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该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调解率大幅上升,案件审理周期大幅度缩短。
所谓先行调解,就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后审查立案前,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具体做法是法庭接到当事人起诉状后,道路法庭通过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查阅案卷,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对其所列当事人和要求赔偿数额,以及对其初步列举的证据清单和损失明显进行必要指导。然后传唤车方(已投保的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参加),把原告的诉状出示给车方和保险公司,提醒其对损失明细和数额进行核对,适当引导调解。如果该方当事人能够接受原告主张或者双方差距不大,及时组织双方见面进行调解,一般诉前调解能够调解成功20%以上。诉前调解不成功,则该案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先行调解,法官一般可以初步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也便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开展工作。所谓首次调解,就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满的第二天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调解。双方确认对方证据后,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特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否则,由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开庭。一般通过首次调解,能够调解成功50%以上案件。
先行调解和首次调解等办法试行近2个月以来,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该法庭所审结案件调解率达到85%,案件审理周期平均为23天,比以往平均缩短办案周期17天。先行调解和首次调解制度的实行,既提高了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工作效率,也有效维护了广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好评,有利于及时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