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辽源市2012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重点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经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共同研究决定,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车辆核发通行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2年辽源市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车辆必须到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申请,由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进行资格确认,登记备案,经市路桥工程指挥部和交巡警支队共同审批并核发道路通行证后,方准在市区建成区道路通行。
二、市区重点工程建设施工车辆必须保持牌证齐全有效、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车况良好,对农用车不核发通行证。车辆申领通行证后,需按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严禁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车辆严禁遗洒、飘落货物,对未按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三、核发通行证的车辆严禁在市区人民大街(南门加油站——北门路口)、西宁大路(火车站——市政协路口)、康宁大街(县医院——刑警支队)、龙山大街(市政协路口——斜拉桥路口)行驶,早(7时至8时30分)、晚(16时30分至18时)高峰时间严禁在市区通行。
四、通行证不得转借和转让,保证一车一证。工程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将通行证统一交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五、市区危化品运输车辆必须牌证齐全、资质有效,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使用报废、拼装、非法改装的车辆从事危化品运输,一经发现,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对涉及的其他违法行为,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市区重点工程建设车辆须在5月15日至25日到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及交巡警支队交通科办理通行证,5月26日起,对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处罚。
联系人:辽源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
皱励 13604376755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通科孙月秋 15104378858
辽源市路桥工程建设指挥部辽源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