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我省把对校车安全和管理工作放到了首要位置。针对15日公安部召开的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视频会议,省交警总队作出回应表示,我省已经按照会议中各项规定和要求实施,今后会继续将校车工作细化管理。
两类校车实现“四个统一”
据了解,目前我省对政府出资购置校车和学校自购校车的管理已基本实现“四个统一”:统一颜色、标识、号牌、管理教育。学校对这些车辆的管理也较规范,安全性能较高。
各地交警部门与辖区校方签订校车管理责任状,并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每月坚持实行校车“四见面”制度,即见车、见驾驶人、见车主、见校方责任人。全省各级交警大队每日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在校门前部署警力疏导交通。
校车审查做到“四不放过”
据介绍,我省已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按照厅交警总队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校车的安全状况、驾驶人、行经路线、乘员人数等参数详细登记,确保辖区交警部门对校车情况心中有数。
同时,交警部门督促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开学初,交警部门主动深入各学校,对在校学生和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对其驾驶人的资质进行一次严格审查,做到“四不放过”,即驾驶资格不合格不放过、车辆安全隐患不排除不放过、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过、学生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排查学校周边交通安全
我省交警部门着重对校车进行抽查,查其车属单位、车辆的车型、技术状况、车辆保险、乘坐人数、驾驶员资质以及行驶路线和时间等情况,发现车辆存在逾期未检、无保险和安全技术状况较差等问题一律予以暂扣,绝不允许接送学生,将安全隐患消灭在源头。对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经常性排查,发现人行道没划或斑马线不清、交通护栏、交通标志、减速带安没安等情况,及时整改,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实行校车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倒查制度。各地交警部门联合所在地教育部门共同履行对校车安全事故行政责任倒查。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属交警部门管控不力的追究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责任,属学校管理不到位的,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