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新组建的长沙市公共客运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行政执法局、长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授牌仪式在长沙会议中心隆重举行。8月1日,上述四家单位将正式开始履行职责,这标志着长沙交通运输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市人民政府何寄华副市长出席了授牌仪式。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市编委批准在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市公共客运管理局,将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更名为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将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市货物运输管理局,上述三个单位均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意设立长沙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根据有关“三定”文件,市公共客运管理局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包括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场)及客运线路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公共客运、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客运站(场)、汽车租赁市场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市货物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站(场)及货物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维修和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及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违规违章等行为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负责全市交通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原有的市交通规费征稽处、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和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承担了交通规费征稽、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客货运站场和机动车维修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服务供给和维护行业稳定大局等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产业突飞猛进,呈现出运输方式综合化、城乡客运均等化、交通组织智能化等一系列的新特征,这也对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需求。
组建新的四家单位,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落实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是顺应大交通格局的正确决策,是现代服务型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这四家单位顺时而生,是理念的大调整,体制的大突破,管理的大创新,对适应加快发展的大交通形势,推进交通信息化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组织管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组合效率、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