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酒后代驾服务业的第一桩官司——延边平安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驾公司)与客户偰先生代驾纠纷案近日正式落槌。由于代驾公司驾驶员无过失,州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代驾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驾途中遇车祸
去年6月8日21时50分,延吉市民偰先生拨打了代驾公司电话,称自己喝酒了,希望该公司提供代驾服务。22时许,代驾公司驾驶员于某如约来到偰先生指定的地点。约定将偰先生和他的朋友分别送到延边一中附近和龙井市,收费60元。当车行至延吉市局子街与健康路交会处的十字路口时,车辆与市民金某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闯红灯的车辆相撞,金某驾驶的轿车又连续撞击了两辆出租车,造成车辆损坏和人员受伤。
同年6月20日,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金某负全部责任。
代驾公司被索赔3万元
事故发生后,偰先生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共支付修理费2.8万元。在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偰先生将代驾公司告上法庭。偰先生诉称,代驾公司在提供代驾服务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保证原告的车辆和人员的安全,故要求代驾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2.8万元,误工费2000元。
审理中,代驾公司称他们没有跟偰先生签订财产管理合同,只有代原告驾驶车辆的行为,且在行驶过程中,代驾公司驾驶员并没有任何过失,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任何责任,故不予赔偿。
州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清楚明确地存在着契约关系,对于被告的主张不予支持。12月15日,延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代驾公司赔偿偰先生修理费2.8万元,驳回偰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收到一审判决书后,代驾公司不服,上诉至州法院。
今年3月22日,州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州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有偿代驾合同关系,应定性为代驾服务合同。本案中,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代驾公司驾驶人员无事故责任,案外第三人对这起交通事故负全责,代驾公司在履行代驾服务合同中无违约、无过错,因此代驾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今年4月25日,州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偰先生的诉讼请求。
昨日,延边平安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宝川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勇断代驾第一案 匡扶正义彰显公平在人间”的锦旗送到主审法官张志辉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