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晚,“轿车驶入浑河”的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车辆雨天行经危险路段未减速行驶……”
交警部门也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的轿车驾驶人。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沈河大队了解到,4月10日晚轿车坠河事故中的三名当事人分别为1982年出生的李某、1984年出生的崔某、1986年出生的赵某,其中崔某为女性。
交警部门的调查显示:2012年4月10日20时47分,一辆牌号为辽A25×××号白色起亚K5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沈河区五里河公园内奥林匹克健身路长青桥东侧300米处S路段时,因驾驶员操作不当且事发时雨天道路湿滑,辽A25×××号轿车驶入浑河。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车内三人(李某、崔某、赵某)溺水死亡的后果。
交警部门证实:该事故为车辆单方坠河事故,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车辆雨天行经危险路段未减速行驶……”
在这起事故中,轿车内的三人均已死亡,相关目击者及证人无法证明事故发生时轿车内的三人中哪一位是驾驶员。
交警部门出具的《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沈河大队交通事故证明第20120410号》显示:2012年4月10日发生在沈河区五里河公园内奥林匹克健身路长青桥东侧300米处的这起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车辆驾驶人,无法确定驾驶人是82年、84年还是86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