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3日起,沈阳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整治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处罚违法行为153件,依法行政拘留80人,扣留违法车辆2636辆,有力净化了沈阳的交通环境。11月8日,记者采访到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对此次整治行动进行了相关解答。
1问
三轮车泛滥有哪些危害?
据介绍,一直以来,三轮车违法争道抢行、闯红灯、逆行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一些非法运营的三轮车无序地聚集在车站、商业区等城市窗口和繁华街路周边,严重影响了沈阳的形象。
另外,三轮车安全性低,个别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由于没有车辆保险,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截至目前,三轮车造成的直接交通事故已达40起,间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0余起,给驾驶人、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和经济损失。
由于部分三轮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闯红灯、逆行、随意调头、乱停乱放、争道抢行、违反“三限”规定等违法现象突出,这已成为“扰序致堵”的主要原因。
2问
啥样的三轮车能上道行驶?
《交通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凡是上道行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必须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三环路以内道路及沈棋路、东陵路禁止摩托车行驶。残疾人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的道路行驶,必须持有“沈肢运营暂行标识”,并必须遵守“三限”规定。
3问
残疾人代步车该怎样行驶?
上路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并根据《交通法》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上路条件:依据沈阳市的相关规定,城市道路禁止人力三轮车、三轮电瓶车上路行驶。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需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营运手续,否则为非法营运,依据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拒绝缴纳罚款的可以依法拍卖暂扣车辆抵扣罚款。
4问
“沈肢”车辆都应有啥证?
2006年,沈阳市为解决部分残疾人的就业和生活保障问题,允许下肢残疾的残疾人驾驶国家规定的残疾人轮椅车运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残疾人就业渠道的不断拓宽,这一过渡性措施已逐渐被其他措施所替代。目前经核发营运标识的为1163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部分残疾人轮椅车上路营运应具备“三证”(沈肢运营暂行标识、沈肢运营资格证、残疾证),同时车辆应符合标准,并办理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领取行驶证和号牌,营运应遵守“三限”(限时、限路、限区域)规定。
5问
违法三轮车怎样查处?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三环路以内,禁止无“三证”的机动三轮摩托车行驶,非下肢残疾的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行驶;任何车辆上路营运必须持有经国家机关核发的相关证照。一旦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三轮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电动车、人力三轮车违规上路行驶的,分别处50元、100元罚款。
使用伪造的残疾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沈肢运营标识、运营资格证的,处十五日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十日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沈阳交警整治
“三超一疲劳”
11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陵(浑南)大队按照统一部署,全面开展了整治“三超一疲劳”的活动。在整治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同时,对广大农村地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严格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