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主王先生一不小心,撞了人。心慌意乱之下,他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
没想到,交警就此认定他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据此以“肇事逃逸属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王先生是宁波人,今年30岁出头。
事情发生在2010年12月的一天晚上。
当时,王先生因为个人债务纠纷,憋了一肚子气,当晚11点多,开车途经海曙长春路回家。
结果,一不小心,他把刹车当油门,撞到了人。
自知闯了祸的王先生,一边打电话报警,一边直接把车开到了最近的派出所,投案自首了。
伤者很快被送到了医院,但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赶到出事地点后,看肇事司机不在现场,就认定属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随后由此认定王先生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先生随后赔偿了受害人家属91万元。他找保险公司理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交警的认定书,王先生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在免责范围内,可不负责赔偿。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海曙法院在一审中认为,根据宁波中级法院对王先生交通肇事案的判决书,王先生去派出所交代犯罪事实属犯罪后投案自首,没有认定他属肇事逃逸,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支付小王赔偿金50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昨天,宁波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不过,法官提醒说,万一遇到类似事件,驾驶人最好的做法是积极抢救伤员,并留在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走,实乃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