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时速在20至50公里的电动车,将归位轻便摩托车,需要上牌照,驾驶员需办理驾驶证。记者走访了市民、商家,很多人表示,没听说此规定。长春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春暂未实施。
新规出台
轻便摩托车需上牌照再上路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报道,《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9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于市民较多使用的电动车,新规进行了界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辆都将规为轻便摩托车,需上牌照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要考取驾照和购买保险。
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上,记者了解到,除了时速要求,规定还包括,重量超过40公斤。但这并不代表,长春市民手中的电动自行车,全部变身为机动车。那些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的,整车质量、外廓尺寸、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
电动自行车上路不再轻松
新国标的实施,无疑意味着长春大街上的那些电动自行车,不能再随随便便上路。首先,在买车的时候,要开具正规的发票,商家也不能用“小恩小惠”压低一点价格拒绝开具发票了。市民拿着发票,到车管所注册登记,办理牌照,然后购买保险。当然,那些手里没有驾驶证的市民,还要事先考取驾驶证。 当电动车丢失时,也能够按照牌照和登记在相关部门进行挂失,发生交通事故,能像机动车一样,在保险公司申请保险,交警部门根据事故判定责任方。
长春暂未实施新国标规定
5月18日,有网站报道,5月29日,长春市公安局在读报回复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被明确划分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那些时速超过20公里的、重量大、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即日起在长春市将不允许上路。
记者就新国标规定一事,联系了长春市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长春电动自行车现在还落不了牌照,新规定在长春执行不了,他们正在等待上级部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