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修改后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国家新标准开始实施。
有临时编号牌的电动车目前仍可上路
按照相关规定,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能备案登记并发放临时编号牌和与之配套的行车证。机动车产品应该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机动车必须取得国家工信委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依法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
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继续认可其城区的通行权。
而对于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闯灯越线、违法载人、乱停乱放及摩托车闯禁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的依法整治将依旧进行。
长沙城区道路继续实施禁摩措施
同时,长沙将继续实行城区道路禁摩管理。目前能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只有四区县市车管所。
长沙城区的各车管分所早在2002年已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城区道路继续实施禁摩措施——即使办理了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按照现有规定,仅允许其在禁摩区域外的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上牌并通行。
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目前,长沙市公安局、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审核认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录已达200种,广大群众可以购买电动自行车解决出行问题。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最直观的区别是: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从2009年5月1日起,长沙交警部门实行免费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即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长沙市城区可以在车管所下辖各车管分所免费办理车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