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交警大队针对农用车违法行为突出的问题,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管理,努力减少农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认真摸底排查,加强源头管理。充分发挥各执勤中队的作用,组织民警对辖区内的农用车保有量进行认真排查,详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管理档案,实行源头化管理措施。借助“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走村串户,直接与农用车主见面联系,对无牌无证、漏检漏验车辆进行安全和法制教育,督促他们挂牌办证、按时年检,增强农民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的意识。同时,通过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促进农民群众挂牌办证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车辆检验,消除事故隐患。本着从源头上压事故、保畅通的原则,严格农用车检验工作。在车辆检验中,防微杜渐,严把审验关。对存在技术和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督促其修复,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其报废。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有效提高车辆检验率,大队还定期组织车管部门民警下乡上门服务,到群众家门口对农用车辆进行检验,努力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延伸管控范围,严查违法行为。在强化对国、省主干道路交通管控的同时,该大队还积极实行路段承包责任制,把管控的触角向农村道路延伸,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在治理中,民警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限,对违法车辆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对不参加检验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做到强制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才放行,坚决不允许车辆带病上路行驶,力争把各种交通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采取送宣传卡片、送宣传画册、送警示教育光盘,展出交通事故展板,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农村特别是公路沿线的广大农民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后驾驶及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及后果,提高农民遵章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