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罚款将上缴区财政,其中80%返还给监督员。交警方称监督员可劝导违章停车行为,但是否有权力罚款要问城管或街道。有律师称,监督员罚款“提成”不合理不合法。(8月21日重庆晨报)
“市容监督员”的罚款执法权是哪里来的?记者进行了不折不饶的追问。交警说与其无关,要问城管或街道;街道说要问市政府和城管局;城管局说,“市政府领导进行了决策”。那么市政府的决策根据是什么呢?是“借鉴了省内其他城市的经验”。可见,“依法行政”多么容易被忽视。市政府的决策依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而是其他城市的经验。如果其他城市的经验是违法的,那么也就跟着违法了。恰恰这次就是真的跟着违法了。因为社会上招聘的“市容监督员”,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资格,无权执法罚款。邵阳市城管局解释,这是将执法权委托给监督员,让他们代替城管进行执法。遗憾,委托执法就是违法的。因为《行政处罚法》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执法权“外包”,终将贻害社会大众。接受执法权的“外包”者,既无执法资质,也欠执法水平,又缺执法形象,在执法过程中,很难得到执法对象的信任与悦服,很可能形成与执法对象的纠纷与矛盾,很容易损害国家公共权力的公信力与形象。罚款金额的80%,返回给“市容监督员”,这是典型的执法经济、罚款经济。主观目的是激励“市容监督员”不要“懒政”磨洋工,而要认真“勤政”执法,客观上会导致“市容监督员”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罚款越多越好,钱越多越好,满脑子想的,满眼睛看的,都是罚款、罚款、还是罚款,钱、钱、还是钱。即使市民大众都认真遵守公共秩序、遵从公共道德、遵循公序良俗,可是500元的月收入哪里够“市容监督员”过日子?渐渐就要玩花样,钓鱼执法、过度执法、非法执法,就会损招百出,乌烟瘴气,草木皆兵,执法恐怖。
本来罚款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以此让忽视公共道德屡教不改者长长记性,吸取一点教训,并尽快纠正公共场所的不良行为。可是在执法权委托外包、罚款额个体承包(80%作为受托执法者的收入)的扭曲决策下,罚款,从辅助手段,彻头彻尾演变为根本目的,轻重倒举,本末倒置,黑白混淆,是非混沌。执法权“外包”,是拿公权力的公信当儿戏。尽管湖南邵阳市的做法是借鉴了其他城市,尽管株洲市2008年、武汉市2011年、湘潭市2012年,都曾这样做过,可是违法就是违法。并非是始作俑者才违法,模仿借鉴者不违法。不过,也正是因为始作俑者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后面才有这么多的模仿借鉴者。可见,纠正违法执法必须及时迅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