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运政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检巡查时,发现在城区路车号为苏M-C591学教练车正在英武大桥下从事机动车驾驶员教学培训经营活动。
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驾培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教练场地等许可事项开展培训经营活动。该车涉嫌未按照规定场地从事机动车驾驶员教学培训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规培训行为予以自制,并对违章教练车辆进行证据保存,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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